“我身為林管員,沒有認真落實國家林業扶貧政策,反而侵吞了貧困人口護林員的補助款,真是咎由自取,我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在法院庭審現場,富源縣中安街道廈格社區原林管員陸雄會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經查,按照政策規定,2016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了一筆扶貧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林業扶貧。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補助對象為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推選產生并報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確定的護林員。陸雄會身為林管員,利用協助中安街道林業站管理發放廈格社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護林員補助金的職務便利,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先后多次從42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護林員的銀行卡中取走補助金共計104009元并占為己有。后陸雄會又伙同時任廈格社區小廈格居民小組副組長兼會計李應良,利用職務便利分兩次從42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護林員的銀行卡中取走補助金共計41530元并私分,其中,陸雄會分得27030元,李應良分得14500元。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2018年5月23日,富源縣監委依法作出責令陸雄會辭去廈格社區林管員職務、責令李應良辭去廈格社區小廈格居民小組副組長兼會計職務的監察決定,同時,李應良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6月7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涉案資金經富源縣監委追繳后已全額退還給42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護林員。
【執紀者說】
對于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來說,扶貧資金如同“救命錢”“發展錢”,既關系到貧困人口的切身利益,也關乎黨的形象和公信力。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加大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力度,決不允許任何人向扶貧資金這塊“奶酪”伸“黑手”,拿“一分一厘”,堅持以“鐵的紀律”護航脫貧攻堅,促進精準扶貧、廉潔扶貧。(陳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