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至4月9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大理州開展了為期15天的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6日將督察發現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大理州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州委、州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對省督察組移交的需要追責的問題,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嚴格問責,讓全州上下引以為戒。州紀委、監委成立責任追究組,抽調16名紀檢監察干部迅速開展核查問責工作。根據核查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州委、州政府研究,決定對7個責任單位、9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7個單位中,縣處級單位4個,鄉科級單位3個。責任追究的9名責任人中,縣處級干部4人,鄉科級干部5人;給予黨紀處分2人、通報問責2人、誡勉問責1人、提醒談話4人。責任追究通報情況如下:
1.洱海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省環保督察組督察時,農業面源污染未得到根本有效的控制,洱海流域內畜禽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搬遷未完成,全州12縣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未劃定,養殖廢水臟臭、擾民問題時有發生;洱源縣2016年至2017年的大蒜種植面積不減反增。大理州農業局、洱源縣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對工作重視不夠,督促指導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對大理州農業局領導班子進行集體約談;對洱源縣副縣長龔紅松進行提醒談話;責令洱源縣農業局向洱源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大理市村莊規劃管理慢作為問題。2015年9月,大理市人民政府批準了《大理市村莊規劃修編組織實施方案》,大理市規劃局未按《方案》中確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大理市村莊規劃修編工作,直至2017年6月大理市才完成村莊規劃修編成果的評審工作。在村莊規劃修編完成前,大理市人民政府未嚴格落實“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完成前,原則暫停村莊建設審批”的決定。大理市規劃局和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未依據有關規定對環海路內側建房進行聯合審批,履行職責不到位。對大理市委副書記、市長(大理市原副市長)杜淑敢,大理市規劃局局長黃建紅進行提醒談話;責令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向大理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3.洱海保護“三線”劃定落實慢問題。大理州發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及時劃定洱海生態保護紅線,未充分履行牽頭職責;大理市在落實“不在規劃范圍內或超過環境承載能力的旅游接待設施堅決予以關停,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一律關?!惫ぷ髦形闯浞致男袪款^職責,存在慢作為情況。責令大理州發展改革委、大理市人民政府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4.大理市喜洲鎮周城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問題。省環保督察組到我州開展環保督察期間,發現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初,周城污水處理廠存在部分曝氣機轉碟片和提升泵損壞,導致污水超標排放。喜洲鎮黨委、鎮人民政府未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不到位;喜洲鎮鎮長周國鴻不配合檢查工作。給予喜洲鎮黨委、鎮人民政府通報問責;給予大理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喜洲鎮黨委書記趙永祥誡勉問責;給予喜洲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周國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喜洲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楊彥臻通報問責;對喜洲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陳雪平進行提醒談話。
5.大理州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問題。大理州衛計委對醫療廢物管理及處置監管不到位,未按要求與環保部門建立醫療廢物聯合監管機制,未公開醫療廢物處置信息,存在醫療廢物統計錯報、漏報、數據失真等問題,在省環保督察組提出整改要求后,仍然整改不到位。對大理州衛計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集體約談;給予大理州衛計委副主任沈錦相通報問責;給予大理州衛計委防艾辦副主任(州衛計委醫政科原科長)馬寶明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通報指出,保護好大理的綠水青山,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全州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擔負起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時刻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解決環境突出問題,堅持綠色發展,按照“最高標準、最嚴制度、最硬執法、最實舉措、最佳環境”要求,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讓大理的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
通報要求,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樹牢“四個意識”,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督促各級各部門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大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失職失責問題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及時通報曝光典型問題,為全州打贏以洱海保護治理為核心的污染防治攻堅戰,爭當全國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提供堅強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