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懊悔,已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我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羞愧……”鎮康縣勐捧鎮巖子頭村原黨總支書記高建江在檢討書上寫到。
經查,高建江在擔任巖子頭村黨總支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廉政檔案;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占用村集體土地;違反生活紀律,損壞村委會擋墻以及活動場所地坪。同時,高建江因在巖子頭村脫貧攻堅工作中不嚴不實,對納入對象識別不精準,導致該村不符合返貧對象返貧,應退未退,違反工作紀律。今年9月,鎮康縣紀委給予高建江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村集體土地是歸村集體所有,高建江身為村黨總支書記,本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領群眾自力更生,群策群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然而他卻在任村黨總支書記期間,黨性觀念淡薄、黨紀意識不強,毫無紀律底線意識,長期占用村集體土地,損壞公益活動設施,不按規定填報廉政檔案,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基層干部與群眾的聯系是最直接的,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從事社會管理、關乎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一言一行,將直接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繼續加強監督執紀和監察調查力度,堅持“下查一級”和“一案三查”,既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以不落實之事倒查不落實之人。從而起到問責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呂紹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