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州委、州政府對4起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情況進行了通報。分別是:
1.維西縣垃圾填埋場停運污染治理設備致環境污染問題。2008年6月至2017年7月維西縣住建局作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主管部門,垃圾填埋監管不到位,致使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進行填埋;因2014年至2017年7月一直未正常運轉垃圾滲濾液處理站,最終造成2017年7月垃圾滲濾液漫壩污染環境。州紀委、監委對維西縣政府副縣長趙龍進行約談。維西縣紀委、監委對維西縣住建局局長趙東征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行政問責,對原維西縣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趙中華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問責。州紀委、監委對維西縣政府下達整改《監察建議書》。
2.云南迪慶山川鉛鋅礦業有限公司在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探礦問題。山川礦業公司在康普鄉普樂村三岔河礦區的探礦活動,屬于在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探礦。該公司持有云南省國土資源廳下發的有效探礦證,并先后審批延續多次。州紀委、監委對維西縣政府副縣長和榮給予“誡勉談話”的行政問責,對維西縣國土局局長董世良和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維西分局局長鐘泰進行約談,責令維西縣國土資源局向州紀委駐州國土資源局紀檢組作出書面檢查。
3.香格里拉市螺螄灣水電站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和運行不規范致使河流斷流河床裸露問題。2015年10月迪慶州人大公布實行《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定“水資源開發項目下游河道生態流量,不得低于河流多年平均流量的10%”。因對螺絲灣水電站生態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不規范缺乏有效監管,致使2017年7月螺螄灣水電站下游河流斷流、河床裸露。州紀委、監委對香格里拉市政府副市長孫習武進行約談。市紀委、監委對香格里拉市水務局黨委書記樹潤坤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行政問責;州紀委、監委對香格里拉市政府下達整改《監察建議書》。
4.維西縣汝柯河、永春河等河道非法采砂問題。截止2017年7月,維西縣汝柯河、永春河等河道存在多家河道非法采砂企業。州紀委、監委對維西縣政府副縣長和榮進行約談。維西縣紀委、監委對維西縣水務局原局長高宇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問責,對維西縣水務局局長趙晟暉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行政問責。州紀委、監委對維西縣政府下達整改《監察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