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州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原局長、黨組書記譚智榮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3年1月至12月,經譚智榮簽批后,州政務服務管理局違規發放節日慰問金、加班費9.8萬元,其本人領取4300元。同時,譚智榮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5月31日,紅河州紀委給予譚智榮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已收繳;紅河州監委給予譚智榮政務撤職處分。
2.元陽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馬正學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馬正學在擔任元陽縣丫多河水庫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期間,經其簽批后,元陽縣丫多河水庫工程建設管理局從工程建設管理費中向工作人員和指揮部成員違規發放職務津貼11.28萬元,其本人領取1.77萬元。2018年5月31日,紅河州紀委給予馬正學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收繳。
3.開遠市樂白道街道辦事處養馬沖小學校長熊紹林違規公款消費問題。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熊紹林將養馬沖小學收取的小賣部承包費、教師電費、教師桶裝水費等費用8293.35元交由財務人員個人保管。其中,違規用于教師就餐、娛樂場所消費5605元,學校日常開支2688.35元。2018年6月19日,開遠市紀委給予熊紹林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