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38年的村社干部,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就想著帶村干部到外邊見見世面、長長見識。并且,我們外出考察學習是經過村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沒想到我們的集體決定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村黨總支部書記,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边@是劍川縣沙溪鎮東南村黨總支書記崔四九在違紀后作出的深刻反思。
經查,2013年11月12日,沙溪鎮東南村黨支部召開會議研究通過后,11月13日至20日,崔四九一行10人到打洛、西雙版納、石林等地以考察學習為名公款旅游,違規報銷費用1.88萬元。2018年6月,沙溪鎮黨委給予東南村黨總支書記崔四九、村委會主任施衛勛黨內警告處分,其余參與旅游人員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違紀資金予以退賠。
【執紀者說】
黨的作風關系黨的形象,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領導干部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切入點,從身邊事改起、從辦實事做起,精準監督、精準施治,“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極個別黨員干部置三令五申于不顧,抱有僥幸心理,最終得不償失。上述案例再次警示我們,法律高壓線不能碰、紀律底線不可踩、規矩紅線不能破,要讓講紀律、守規矩成為工作習慣和行動自覺,真正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楊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