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們選我當組長,是相信我,放心我為他們辦事、為村小組辦事,可我卻辜負了大家的信任,心里總是想著自己的利益,利用組長的職務便利為自己獲得好處,作為一名黨員,我對不起組織對我的信任,作為一名村干部我對不起村民。”勐海縣勐宋鄉(xiāng)曼邁村曼丙村民小組原組長巖轟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悔恨說道。
經(jīng)查,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巖轟利用擔任勐宋鄉(xiāng)曼邁村委會曼丙村民小組組長職務之便,在幫助四戶農戶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過程中,接受每戶農戶好處費1000元,共4000元。巖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違紀所得。
【執(zhí)紀者說】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是黨和國家給予農村農民的特殊福利優(yōu)待,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政策,補助金能有效幫助無力建房的困難群眾建蓋房屋,讓困難群眾住房有保障。可像巖轟這樣的村干部卻“雁過拔毛”,利用職務之便,在為農戶申領補助的過程中收取好處費,侵害群眾切身利益,侵蝕黨群干群關系,對此,必須嚴肅查處,絕不含糊。此案告誡廣大村干部,群眾的利益無小事,一定要把群眾和集體的利益放在首位,依紀依規(guī)依法為村民、為集體做好事、做實事,絕不辜負群眾的信任。(周聽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