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愧對組織和村民的信任,真不該私自取用老人的養老金,我非常后悔……”臨翔區平村鄉那玉村村委會副主任劉學良收到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書時后悔不已。
經查,2012年,自小患有智力障礙的蘇某某得到國家政策扶持,村委會為其辦理了農村養老保險。時任那玉村委會副主任劉學良在領到蘇某某的養老保險存折后,私自為其保管了5年。2017年2月,手上拿著無人追問的“閑錢”,劉學良動起了心思,在未得到蘇某某本人及其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蘇某某養老保險存折里的3600元養老金取出,用于家庭生活開支。事發后,劉學良將所取用的3600元養老保險金歸還了蘇某某。今年8月,劉學良被平村鄉紀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養老保險是村民安度晚年、防老養老的“養命錢”,是國家改善群眾生活、讓群眾共享發展成果的重要保障,劉學良身處群眾信任的基層崗位,本應遵守黨規黨紀、恪盡職守,為廣大參保群眾服務,但他卻目無法紀,黨性觀念淡漠,宗旨意識退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動起了80歲智障老人養老金的“歪腦筋”。侵害群眾切身利益,嚴重損害了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若不嚴肅處理,天理難容。群眾利益無小事,“蒼蠅”雖小,危害巨大,基層干部直接面對群眾,其作風狀況如何,直接影響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認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緊盯“小微權力”,將群眾深惡痛絕的“蠅貪”揪出來,把全面從嚴治黨覆蓋到“最后一公里”,確保惠農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臨滄翔區紀委、監委 葉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