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勐臘縣紀委、監委查處了一起違規用工會費發放職工補助的問題,勐臘縣紀委、監委給予縣中傣醫院原黨支部書記、原院長李安元,黨支部書記、院長王德文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支部副書記兼工會主席田俊卿、原醫務科主任李繼平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原財務科科長樊新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收繳違規發放違紀款共計116440元。
經查,從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間,勐臘縣中傣醫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用收取的職工工會費,以舉辦各類活動的名義用現金向職工發放補助共計79340元;以“住院堅持上班”名義向職工發放加班補助和慰問金共計37100元,兩項合計116400元。上述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有關規定和工會經費管理使用規定。
【執紀者說】
工會經費的使用有章可循,不能“任意妄為”。《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工會經費可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支出,覆蓋范圍從逢年過節、會員生日,擴大到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嚴禁將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任何開支。縣中傣醫院領導班子把工會經費當成隨意支取的“錢箱”,以各種名義發放補助,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毫無紀律規矩意識。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各項紀律規矩必須“嚴”字當頭,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線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遏制“四風”反彈。(勐臘縣紀委、監委 陶濤 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