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村干部外出考察的過程中,由于我的工作職責不到位,導致村小組干部違規使用集體資金。作為總支書記,我沒能擔負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的職責……”景洪市嘎灑鎮曼占宰村黨總支書記巖光面對景洪市紀委、監委審查人員時慚愧地說。
經查,2017年11月6日至20日,嘎灑鎮曼占宰村委會分兩批組織村組干部,以學習考察名義用集體資金到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國家旅游,每批旅游時間為11天10晚,參加旅游的村組干部共有61人,用集體資金支付旅游費用共計304000元,其中村三委干部12人共支付67800元,村小組干部49人共支付236200元,每人費用均為6850元(除集體資金支付外,剩余部分由參加旅游的個人承擔)。今年7月16日,景洪市嘎灑鎮曼占宰村黨總支書記巖光、村委會主任巖甩、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玉尖丙三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體恤”村干部貌似是正當而合理的理由,其實質是侵犯了群眾的利益。嘎灑鎮曼占宰村委會分兩批組織村組干部,以學習考察名義到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國家旅游并用集體資金買單的“逍遙游”。這已觸碰了紀律的底線,受到處分是咎由自取。作為黨員干部,要牢記手中的權力是群眾給的,手中的權力是為群眾謀福利的,要時刻把紀律和規矩牢記在心,不斷匡正自身行為,不斷增加群眾獲得感,樹立良好形象,確保為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劉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