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岸來于1987年7月參加工作,2017年12月退休,退休前系勐海縣委某室副主任科員。據查,2012至2016年期間,曾岸來利用職務上形成的影響力,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干股股權并領取薪酬共計52000元,并以為公司辦事為由非法收受他人現金40000元;插手干預集體土地資源租賃,其行為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2018年6月勐??h紀委、監委辦結了第一件雙立案案件,給予被調查人曾岸來留黨察看一年;依法給予曾岸來降級處分,降低其退休享受待遇。
曾岸來一直認為自己不屬于位高權重的領導崗位,利用工作空余時間,依靠工作幾十年積攢的人脈和人情,幫企業跑跑腿疏通一下關系,那是生財有道;憑借自己過硬的文筆和口才幫企業寫點材料,做下群眾思想工作,那是正當的勞動所得,殊不知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自己的行為已違犯黨紀國法。立案調查期間,經調查人員的教育,曾岸來才幡然醒悟,充分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和后果,進行了深刻的檢討,主動上繳違法所得款92000元,并主動向入股企業退賠了違法取得的財物122773元。
【執紀者說】
退休不代表“安全著陸”,進了“保險箱”,更不代表法紀對你沒有了“約束”,可以隨心所欲,想干啥就干啥。對曾岸來的處分,不但對退休人員敲響了警鐘,也是對在職黨員干部的一次警示教育。告誡每個退休或在職公務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要時時處處敬畏法紀,不越“雷池”,否則法紀的“利劍”定斬不饒,任何人都無例外。(勐海縣紀委、監委 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