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混用,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到后來我已無力償還,觸犯了法律,造成了老娘無家、女兒無人撫養的局面,現在深感后悔和自責”。臨翔區忙畔街道辦事處財政所所長徐曉霞在收到判決書時說。
2017年12月13日,徐曉霞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臨翔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查,徐曉霞在擔任忙畔街道辦事處財政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借條借支的方式,挪用公款450675.05元,用于賭博及生活開支,其行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2017年12月,臨翔區人民法院判決徐曉霞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同時,臨翔區監委給予徐曉霞開除公職處分。
【執紀者說】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只有做到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才能有所為,守住底線。作為一名財務人員,唯有與“私”字徹底決裂,讓大公無私的思想在頭腦里扎根,才能做到“公款姓公用于公,公權姓公用于民”。(葉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