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公務員,在辦理結婚登記證工作中,因我個人紀律意識薄弱,組織觀念淡化,導致我工作中犯了嚴重的錯誤,不僅給自己的人生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筆,也辜負了組織和單位對我的信任和關心……”景洪市民政局工作人員劉美云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悔恨交加。
經查,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劉美云利用辦理婚姻登記的便利條件,向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搭售“結婚證珍藏盒”2420個,每個售價18元(其個人通過淘寶網購買價為7元),共獲利26620元;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利用便民服務中心景洪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窗口辦公復印機,向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需要復印資料的每對收取復印費7元,共收取復印費6101元,兩項合計32721元。2018月7月,景洪市紀委給予劉美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劉美云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本應嚴于律己,為民服務,卻借辦理婚姻登記窗口之便,向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搭售“結婚證珍藏盒”和收取資料復印費,將工作變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實為不該。任何公職人員都應謹記,手中的權利都是人民賦予的,無論大小,只能用于為人民服務,絕不能將之變為個人撈取利益的資本。(景洪市紀委、監委 劉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