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對3起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分別是:
1.大理州旅游發展管理委員會副調研員蘇麗華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問題。2017年3月,蘇麗華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未按要求報告其配偶投資入股情況、共同生活子女房產情況,及其本人持有股票、基金情況,嚴重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且情節較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2018年6月,蘇麗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大理州農業局副調研員周利民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問題。2017年3月,周利民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未按要求報告次女及其配偶投資入股情況,少報告其與妻子、長女及其配偶4人共有房產情況,屬于隱瞞不報和漏報行為,且情節較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2018年6月,周利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大理州鶴慶縣公安局保留副處級待遇干部周宏祥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問題。2017年3月,周宏祥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違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未按要求報告兒媳投資入股情況,屬于隱瞞不報行為,且情節較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2018年6月,周宏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