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借體檢之機,帶著隊里的干警出去交流學習,沒想到就嚴重違紀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洱源縣交警大隊原大隊長張紹華在接受組織審查時后悔萬分。
經查,2017年,洱源縣交警大隊用機動車駕駛員體檢費返回款組織職工公款旅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洱源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張紹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原交警大隊教導員馬志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
2017年11月,中共洱源縣紀委給予張紹華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重新確定為副主任科員;給予馬志宇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重新確定為副主任科員;給予前任原交警大隊大隊長木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守紀律、講規矩是對各級領導干部的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已經成為不可觸碰的紀律紅線,任何人都不能僥幸試探。以上案例再次警示:紀律是帶電的“高壓線”,違紀者必觸電。(洱源縣紀委、監委 劉潤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