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后悔,我沒有嚴格執行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參加了本不該自己參加的培訓,受到了黨紀處分,我一定吸取教訓,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勐海縣委黨校副校長楊冬梅在面對組織談話時懊悔地說。
經查,2017年9月20日至25日,勐海縣委黨校副校長楊冬梅,在征得常務副校長口頭同意后,由本人簽批,帶領縣委黨校2名財務人員到拉薩參加培訓班學習,共花費學費、往返機票、食宿費等共計9272.3元,全部費用由勐海縣委黨校報銷。楊冬梅雖然分管黨校財務工作,但不屬于《勐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通知》中的學時管理對象,屬于違規參加培訓,存在變相公款旅游的事實,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8年5月16日,勐海縣紀委給予楊冬梅黨內警告處分,并要求其退還已報銷的費用9272.3元。
【執紀者說】
作為一名黨校副校長,本應該時時處處遵章守紀,給廣大黨員干部樹標桿、立旗幟、作表率,而楊冬梅全然忘記了自己的黨員領導干部身份,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和位置,“搭車”參加不該自己參加的培訓,變相公款旅游,違反了有關規定,受到了黨紀處分。當前,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仍顯淡薄,他們明知有紀律規定和“紅線”約束,仍然我行我素,心存僥幸,以為悄悄地來,悄悄地去,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任何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不良行為,都逃不過廣大群眾監督的“法眼”,逃不過紀檢監察機關的嚴格執紀。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每名黨員領導干部都要敬畏紀律,守住底線,做到干干凈凈干事,規規矩矩做人,永不越“雷池”一步!(勐海縣紀委、監委 黎雪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