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貪欲的放縱和對金錢的過分渴望,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辜負了組織的信任。”批捕后,逢春嶺鄉原計生辦主任熊建華悔恨地說。
經查,2017年2月至5月,熊建華在擔任元蔓高速公路逢春嶺段征地拆遷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逢春嶺鄉稿吾卡村委會沙仁寨村民小組組長韋永周先后兩次沙仁寨村征地過程中通過虛增土地面積、改變土地性質的方式,套取土地和附著物補償款共計人民幣18.93余萬元,并進行私分。
2017年10月21日,元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熊建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11月,元陽縣委給予熊建華開除黨籍處分、元陽縣人民政府給予熊建華開除公職處分。
【執紀者說】
征地拆遷補償款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作為黨員,熊建華、韋永周兩人無視法紀,在具體工作中不按照規定和程序開展工作,把工作職權視為斂財的“工具”,嚴重侵害了群眾利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作用,以嚴格的執紀監督,保障國家各項政策的嚴格落實。(元陽縣紀委、監委 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