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村委會主任,我不應該侵害侵占群眾利益,違規扣留占用村民的獎勵金,造成不良影響,我以后一定好好改正,希望組織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勐臘鎮曼旦村委會主任巖罕光面對組織談話時懊悔不已。
經查,2017年8月,勐臘縣民宗局通過銀行轉賬7200元獎勵金到其個人賬戶上,由其代發給9戶民族團結示范戶,巖罕光在收到該筆錢后,一直未發放并占用使用該筆資金長達5個月,今年1月在審計部門發現后,巖罕光才將資金發放到位。6月13日,勐臘縣勐臘鎮黨委決定給予巖罕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老虎”露頭就打,“蒼蠅”亂飛也要拍!村干部身處一線,是黨和政府在基層的“形象代言人”,理應牢記紀律規矩,心懷敬畏戒懼,公私分明,尚儉戒奢,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巖罕光身為村委會主任,是全村村民選舉出來的干部,肩負著為民辦事、為民服務的職責,但他卻把紀律和規矩當成“耳旁風”,心存僥幸,逾越“紅線”,透支群眾的信任,在群眾“奶酪”上動心思,讓群眾利益受到侵害,最終受到了嚴肅處理。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不能因縱容自己破“小戒”而毀了自己的“一世清白”。只有堅持嚴懲“微腐敗”,破除“中梗阻”,才能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勐臘鎮紀委、監委 黃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