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因私設“小金庫”違反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大理市喜洲鎮永興村第五村民小組組長段義昇和第五黨小組組長李朝熙,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永興村黨總支書記段興祥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李偉清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鎮“三資”管理工作分管副鎮長和部門負責人、永興村“兩委”班子成員及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共12人被鎮黨委、鎮政府和鎮紀委集體約談。
4名村組干部受到黨紀處分、12名責任人被組織約談,事件的起因還得從集體資金審計工作說起。2017年12月,喜洲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內審工作小組在審計中發現,喜洲鎮永興村第五村民小組違規設立“小金庫”。2018年2月22日,喜洲鎮紀委對永興村第五村民小組違規設立“小金庫”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永興村第五村民小組長段義昇與永興村黨總支第二黨支部第五黨小組組長李朝熙違反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將應列入單位賬簿的大鳳路拆遷戶安置地地基超占費、集體魚塘承包款等集體收入119.23萬元截留,存入李朝熙私人賬戶保管,未按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要求納入喜洲鎮永興村第五村民小組集體賬戶管理,違規私設“小金庫”。期間,使用“小金庫”款項用于支出第五村民小組集體實施的工程建設款、征地款、購買工具設備、發放務工等,累計支出88.59萬元;截止2017年10月,“小金庫”結余資金30.64萬元。并且,二人未經批準擅自將“小金庫”資金借貸給他人,造成公款私用。
“由于對法律法規和集體資金管理規定認識不足,造成了‘小金庫’問題的發生,作為一名黨員和村干部,有愧于組織的培養,辜負了群眾的信任……”,段義昇、李朝熙在檢討書中,對自己犯下的錯誤作出了深刻反省。
【執紀者說】
喜洲鎮永興村第五村民小組私設“小金庫”,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查處,既體現了隨著懲治農村基層腐敗問題力度的持續加大,“小金庫”問題喪失了生存的土壤,也反映出少數村干部漠視法紀、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的心理和責任部門履職不力、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該案例也給廣大農村干部敲響了警鐘:“小金庫”問題違反農村財經管理,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破壞農村政治生態,必將隨著基層反腐敗工作的深入帶來整治力度的加壓,違紀者必將受到紀律嚴懲,不履職者必將要被追責;只有用好權,管好財,用民辦好事,才能成為黨放心、群眾信賴的好干部,才能在構建農村風清氣正環境、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中,體現自己的價值和做出自己的貢獻。(大理市喜洲鎮紀委 楊娟 昝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