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黨的干部,本該自己支付的費用公款報銷,就是公私不分,占公家的‘小便宜’。”麻栗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吳世權在面對執紀審查人員的調查時為自己占“小便宜”的錯誤認識深刻。
經查,2017年12月,麻栗坡縣紀委、監委收到省紀委轉來關于反映麻栗坡縣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吳世權利用職務便利,分批請客吃飯,費用由單位報銷的問題。
麻栗坡縣紀委、監委高度重視,立即組成調查組進行核實。經查,2016年至2017年3月期間,麻栗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吳世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單位公款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共計3890元。2018年2月7日,吳世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3890元收繳財政。
“事后經過深刻反省我所犯的錯誤,主要是由于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對黨紀黨規學習不夠造成的,以致在關鍵時候沒有很好地把握住自己。”吳世權誠懇接受了組織的處分。
【執紀者說】
“公是公,私是私”,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私用。作為黨員干部,必須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始終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干干凈凈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只要你貪占了公款“小便宜”,無論官大官小,無論拿多拿少,紀律的戒尺定會打在手心。(麻栗坡縣紀委、監委 熊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