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黨員干部,對黨紀、國法的學習不重視,紀律意識淡薄,致使國家和群眾的利益遭受損失,我深刻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我決心痛改前非……”王加學在懺悔書中寫道。
經查,王加學在擔任隴川縣國有林場副場長(事業單位普工)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在實施2013至2015年的木材戰略儲備項目過程中,未按國家政策要求使用國家木材戰略儲備項目資金,安排相關人員采用縮減項目資金投入,克扣林戶經費的方式,違規虛報國家木材戰略儲備項目資金共計人民幣1040350.1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資和單位其他日常開支,影響了國家木材戰略儲備項目的實施效果。2018年4月3日,王加學受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為促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公益而設置的公權力,不能為個人所用。濫用國家專項資金為小團體謀利益,是黨員領導干部黨性缺失,單位內部監督不力的直接結果,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利益,嚴重影響了黨的形象。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推進制度建設,把一切公權力都裝進制度的籠子,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德宏州紀委、監委 尹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