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紀委市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新平縣林業局局長普超云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普超云在擔任新平縣林業局局長期間,未認真執行中央和省市關于辦公用房標準的有關規定,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實際個人獨自使用辦公用房面積為23.06平方米,超出標準5.06平方米。2018年3月12日,普超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易門縣住建局下屬宏欣物業服務公司原負責人李寶強違規報銷個人費用、組織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6月至2017年2月,李寶強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接待費1700元,違規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商業保險費561元,違規從宏欣物業服務公司領取獎金1000元。2015年1月31日至2月1日,宏欣物業服務公司還因違規組織6名職工到楚雄黑井古鎮、彝人古鎮等地旅游,旅游費用5642元用公司收取的廉租房商鋪物業管理費支出,公司負責人李寶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2月15日,李寶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3.新平縣建興鄉衛生院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6年2月,建興鄉衛生院違反規定用公款以職工誤餐補助名義,向34名職工發放8.7萬元;2016年9月,建興鄉衛生院違規用公款購買34張金額為6800元的購物卡發放給單位職工。衛生院院長普華智對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12月14日,普華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4.江川區安監局下屬單位煙花爆竹監測站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監測站違規用公款購買贈送17張金額為4.6萬元的加油卡。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監測站多次違規以獎金、福利費等名義,向13名職工發放津貼補貼共計213171.8元。監測站原站長李海林對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還因監測站違規私設“小金庫”、公車私用等問題,2018年3月12日,李海林受到開除黨籍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站長助理黃華躍、會計史萬華、出納楊瓊華分別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5.澄江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5年2月至10月,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從單位經費賬戶劃撥經費20000元到工會賬戶,分3次違規用其中的17800元以節日慰問名義發放給16名職工;2016年8月,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又從單位經費賬戶劃撥經費16100元到工會賬戶,以生日慰問的名義違規用其中的6600元發放給22名職工。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鄧艷偉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6月14日,鄧艷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