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教訓深刻,是自己思想認識不強,任性所為造成的,我誠懇接受組織處理,認真吸取教訓,并深刻銘記于心,時刻警醒自我。”昭陽區炎山鎮副鎮長鄧興奎在接受組織談話時羞慚萬分地表示。
2018年4月13日,昭陽區炎山鎮副鎮長鄧興奎在值班日未向鎮黨政主要領導請示報告的情況下,擅自脫離工作崗位返回昭陽城區,4月14日被監督檢查組發現其擅自離崗。
經查,鄧興奎不按炎山鎮《2018年領導干部周末帶班值班制度》規定帶班,未經請示批準,擅離工作崗位,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組織紀律。根據《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第二章第五條第五、六(項)之規定,經昭陽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責成鄧興奎同志向區紀委作出個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誡勉(談話誡勉)的問責處理。
【執紀者說】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領導干部必須注重細節、慎獨慎微。每件小事、每處細節都體現了黨員干部的黨性原則,也反映著黨員干部的道德作風、紀律規矩意識。作風問題無小事,作為手握職權的領導干部在紀律作風問題上,就必須要注重細節,以上率下,率先垂范。鄧興奎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帶班期間擅離職守看似小事,實則是隱藏在工作細節、生活細處的“四風”問題,是事關作風建設的大事,必然受到嚴厲的懲處。基層黨員干部直接面對群眾,每時每刻都應始終繃緊作風建設這根弦,防微杜漸、從小做起,嚴格自律、嚴守紀律,樹立良好形象,贏得群眾信任。(蔣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