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落實不及時,富寧縣農科局一黨委委員、副局長被問責”。近日,富寧縣全縣通報一名怠政領導。
經查,2016年12月,文山州財政局將州政協幫助協調富寧縣里達鎮達孟村委會冬瓜堡至小里達農業灌溉溝渠補助資金100萬元下達縣財政局。2016年12月30日,縣財政局將州級下達的100萬資金下達縣農科局,安排由分管副局長負責具體事宜。2017年6月州政協到里達鎮調研脫貧攻堅工作發現補助資金尚未劃撥,與縣農科局聯系后,2017年7月28日,縣農科局將100萬補助資金劃撥至里達鎮。
作為分管副局長,在接受工作安排后未及時與相關單位對接溝通,導致項目補助資金滯留賬上達7個月,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根據《富寧縣黨政干部問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經2017年12月26日縣紀委常委會研究討論,決定給予該副局長全縣通報批評的問責。
【執紀者說】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規章制度成為“稻草人”。各級紀檢機關要堅決破除好人主義、一團和氣,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嚴懲懶政怠政行為,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富寧縣紀委監委 陳建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