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那時就覺得既然錢剩下來了,又剛好快過年,我們村委會也沒有績效獎金,辛苦一年總要有點過年費,就當做‘績效’分了得了……而且有關我們村的項目資金情況只有我們三個最了解,只要我們三個都參與了,還有誰能知道呢……”巍山縣廟街鎮潤澤村委會黨總支書記字萬榮苦笑著說道,一筆筆項目資金“得來”容易,卻讓他和村委會主任翁漣漪、原副書記朱啟龍付出了慘重代價。
經查,2007年,潤澤村委會協助廟街鎮政府實施大花石水庫除險加固輸水溝渠三面光工程,該工程驗收報賬完畢后,結余資金一直由字萬榮保管,時間一久,字萬榮便覺得這“無名無帳”的資金必定“無人知曉”,2008年春節前后,字萬榮、翁漣漪和時任副書記的朱啟龍便合伙將字萬榮保管的24665.9元工程款私分了,并美其名曰“過年費”。2009年,潤澤村委會實施河心村一事一議工程項目,由于該工程款包含財政扶持和村民自籌,所以在工程決算后結余了34619.7元,春節前夕,字萬榮、翁漣漪、朱啟龍合伙私分了其中的15000元。2012年底,縣水務局在實施大花石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中,占用了部分農戶土地和附著物,需要對涉及農戶作出補償,在上報具體補償數據時,字萬榮、翁漣漪、朱啟龍合伙商量,由字萬榮提供虛報數字、翁漣漪和朱啟龍制作虛報花名冊虛報了18400元,而后三人便將其中的15000元私分。等水庫建成使用后,三人又將主意打到了水庫的水費上,2013年春節前夕,字萬榮、翁漣漪、朱啟龍合伙將部分潤澤村委會向村民收取的、原應作為用水管理補助發給村組干部的12000元水費私分。隨著基層財務管理規范的不斷健全完善,私分項目結余資金行不通后,三人又合伙于2015年以建設曾旗廠中心村籃球場的名義向巍山縣文體廣電局爭取到了39811.8元項目資金,并全部私分。至此,三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虛套、截留國家項目資金并貪污共計106477.7元,其中:字萬榮得款38665.9元,翁漣漪得款29000元,朱啟龍得款38811.8元。
2017年4月18日,巍山縣紀委給予字萬榮、翁漣漪、朱啟龍三人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執紀者說】
基礎設施建設是農村發展的關鍵,而大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離不開基層工作,由村集體組織實施的工程項目,村干部更是擔當了“主角”,以至于有的村干部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既擔任“選手”,又是“裁判”,唱著“獨角戲”,演著“空城計”,這部分村干部逾越權限,身兼“數職”,將項目資金劃入“村委會資金”,把集體資金當成“村干部資金”任意侵占、貪腐。隨著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斷加大,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應該建立對基礎設施建設的全過程監督,逐步形成“全鏈條”式的預防和查處機制,防止基層干部行差踏錯,為每一項基礎設施的建成保駕護航。(巍山縣紀委監委 石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