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州紀委通報了3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具體如下:
1.香格里拉市金江鎮黨委書記蔡永鑫、鎮長李浩城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香格里拉市金江鎮黨委書記蔡永鑫、鎮長李浩城作為香格里拉市金江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缺失,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導致香格里拉市金江鎮個別村委會存在重復發放、平均分配2016年7月至12月份農村低保資金、平均分配2016年度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以及生態護林員錯評問題。2017年9月,蔡永鑫、李浩城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的問責。
2.維西縣塔城鎮黨委、政府挪用農財賬戶資金的問題。2015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塔城鎮黨委、政府違規挪用農財賬戶資金,用于塔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建設。2017年12月19日,塔城鎮原黨委書記唐建榮(現任維西縣委統戰部副部長、民宗局局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原鎮長馬國杰(馬國杰于2017年4月調任維西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局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及免去維西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局長職務;原黨委副書記和春林、副鎮長李紀紅、原財政所長董維等3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現任黨委書記傅春城、原人大主席馬文新、原紀委書記此里都吉、原辦公室主任趙普華、現任辦公室主任和海霞(原辦公室工作人員)等5人給予通報問責處理。
3.德欽縣佛山鄉江坡村黨總支副書記此里定主貪污集體經濟建設扶持資金問題。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德欽縣佛山鄉江坡村黨總支副書記此里定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建設佛山鄉江坡村土雞養殖孵化場及購買相關設備時,貪污集體經濟建設扶持資金79400元。2017年10月19日,此里定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