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紀委通報了11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分別是:
1.昭陽區鳳凰街道辦事處龍山寨社區黨總支書記丁朝文優親厚友問題。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間,丁朝文3名家屬違規享受和領取低保金27483元;在低保評議審定過程中把關不嚴,致使社區其他兩委成員和家屬共6人違規享受和領取低保金46752元;未按規定公開公示低保分配評定等情況。丁朝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村兩委相關成員被提醒談話,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2.魯甸縣新街鎮閃橋村集體截留私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和侵占群眾利益等問題。2013年4月,閃橋村黨總支書記夏大奎與時任黨總支副書記李二章、村委會工作人員李文崗、王吉亮截留私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60000元,其中夏大奎分得24000元,李二章、李文崗、王吉亮各分得12000元;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間,夏大奎妻子、兒子違規享受和領取低保金7404元;在實施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作中,部分符合條件的農戶沒有上報,并未按規定公開公示搬遷戶名單,夏大奎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夏大奎、李二章、李文崗、王吉亮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巧家縣崇溪鎮馬洪村村委委員羅真富侵占扶貧項目資金等問題。2015年,羅真富截留并占有村組公路農戶項目資金8608元,違規收取并占有群眾實施危房改造照相費1500元等。羅真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其中照相費如數退還農戶)。
4.鎮雄縣鹽源鎮黨委、政府作風不實問題。2016年,鹽源鎮黨委、政府作風不實、把關不嚴,致使“兩比兩看”觀摩點敬天養殖場以每天50元的租金向周邊養牛戶租牛到養殖場,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欺騙觀摩同志。時任鹽源鎮黨委書記洪濟、鎮長周樂銀和鎮紀委書記王天武分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鹽源鎮黨委、政府被責令分別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時任鹽源鎮黨委書記洪濟、鎮長周樂銀、鎮紀委書記王天武分別受到談話誡勉的問責。
5.彝良縣兩河鄉小溪村委會主任李連華克扣群眾勞務費等問題。2014年,李連華承包實施2013年度低產林改造項目工程,工程結束并驗收合格后,李連華以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等理由克扣群眾勞務費35000元;2012年彝良“9.07”地震恢復重建期間,小溪村未嚴格按照規定發放災民過渡期臨時生活困難救助金,導致錯發救助金3375元,李連華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李連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照有關規定罷免其小溪村委會主任職務,違紀資金予以收繳(其中克扣的勞務費如數兌付給群眾)。
6.威信縣麟鳳鎮斑鳩村黨總支書記王旭邦失職失責等問題。王旭邦在擔任斑鳩村黨總支書記期間,斑鳩村在確定本村低保人員時,優親厚友,致使兩名村民違規領取低保金和特困補助金3900元;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非貧困戶獲得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格;未按規定公開公示村級財務收支情況。王旭邦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王旭邦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7.鹽津縣中和鎮中堡村黨總支書記、主任陳世倫搞形式主義問題。2015年10月,陳世倫在組織群眾進行貧困戶指標自評自選過程中,未嚴格按照“三評四定”要求,違規采取“捻紙團”方式評定貧困戶。陳世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大關縣供銷社副主任黃云斌搞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問題。2017年5月,黃云斌在精準識別摸底調查工作中,安排村民帶上戶口本集中采集信息,未按要求入戶核查農戶信息和逐戶拍照,并多次從同一農戶房屋的不同角度拍照作為其他農戶房屋資料。黃云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永善縣黃華鎮魯溪村委會原副主任、文書楊光國優親厚友等問題。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楊光國本人和家屬共四人,違規享受和領取低保金12945元;侵占工作經費、計生違約金和社會撫養費共計39894.7元。楊光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10.綏江縣中城鎮職工陳明光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5月至6月期間,陳明光在貧困人口精準識別摸底調查工作中,政策程序不熟悉,入戶調查不細致,未組織參與內部評議、黨員評議、小組初議、調查結果公示等相關工作,造成所負責村民小組摸底調查工作滯后。陳明光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11.水富縣向家壩鎮國土和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張馳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7年7月26日,張馳未按鎮黨委要求到村開展扶貧攻堅精準識別調查摸底工作,無正當理由拖延至7月28日才到村報到;7月31日上午,鎮黨委組織人員抽查時張馳也未在崗。張馳受到談話誡勉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