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老板的巧言令色,放松了警惕,作為黨培養多年的領導干部,我為自己的違規違紀行為感到深深的愧疚,我辜負了黨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誠懇地接受組織對我的處分。”劍川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劉壽柏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經查,2012年,在劍川縣金華鎮文榜村委會實施太陽能路燈項目中,時任劍川縣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劉壽柏(掛鉤聯系文榜村),向村委會推薦由老板錢某實施項目,并收受錢某每盞路燈500元的回扣,分兩次收受人民幣6萬元。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在縣委黨校新建項目中,時任中共劍川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劉壽柏,先后收受施工方老板“軟禮云煙”香煙兩條和“大重九”香煙六條,折合人民幣0.8萬元。2017年9月28日,劍川縣紀委給予劉壽柏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執紀者說】
縣委黨校是縣委抓黨的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的主渠道、主陣地,肩負著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建設的重要責任,是干部風氣的“凈化器”。劉壽柏作為主持工作的常務副校長,理應在自身黨性鍛煉上更嚴格,做學習黨紀、遵守黨紀、宣傳黨紀的模范,卻在利益誘惑面前栽了跟斗,教訓深刻。知是行的基礎,廣大黨員干部要真正把黨紀黨規當成一面鏡子,自覺加強黨性修養、提升思想素質、站穩政治立場、堅定政治操守,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抵御住形形色色利益誘惑的侵蝕。(劍川縣紀委 李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