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為下屬單位虛構項目資金,申報上審核把關不嚴,不堅持原則,不注重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反映在實際工作中就是法制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自悔自新,警示他人。”大理州劍川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高政繁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經查,2009年至2010年間,大理州劍川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高政繁,明知下屬企業縣農資公司虛構項目建設內容,編造虛假數字和材料,仍幫助其通過初審申報獲得2009年省級“農資連鎖配送中心”建設補助資金20萬元,州級“農資倉儲設施”建設補助資金8萬元,項目資金到賬后以“長期應付款”的方式予以記賬;2013年,明知劍川縣沙溪供銷社有限公司申報過程弄虛作假,仍幫助其通過初審申報獲得2013年州級“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設補助資金10萬元,專項資金被挪作他用。三項專項建設補助資金共計38萬元,而項目建設至今未啟動,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17年9月,劍川縣紀委給予高政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高政繁在“玩弄”手中權力、頻頻耍“小聰明”的同時,卻不知自己的行為已觸犯了黨紀國法,最終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代價。教訓是深刻的,每個公職人員都應把握好心中的“秤砣”,守好“權力”的底線,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把權力用在服務百姓身上,始終不踩“黃線”、不越“紅線”,真正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積極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讓權力為百姓釋放最大的“紅利”。(劍川縣紀委 羅漢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