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對你們兩進行約談,主要是去年以來,戈奎鄉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頻發,先后發生了多起村干部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村集體資金、惠農資金等案件……”前幾天,我和縣紀委梁書記來到戈奎鄉,對鄉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雖然是村干部出現了問題,但作為鄉上的黨政主要領導,你們兩個也要負主體責任,要正視問題,認真整改。”梁書記要求戈奎鄉黨政班子按照目前存在的問題,及時運用“四種形態”,用好批評教育、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處理方式,防止干部小錯釀成大錯。
“今天梁書記客觀公正地指出了戈奎鄉扶貧領域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這是鞭策和警醒,是對我們脫貧攻堅工作的把脈問診,同時也給了我們一次改進工作、追趕先進的難得機會。我們要迅速整改扶貧領域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種好‘責任田’,防止村干部小錯釀成大錯……”接受約談的戈奎鄉鄉長表示將利用此次約談,查找不足,認真整改落實。
“約談是批評更是愛護,是反饋更是督促,實質是給干部臺階、機會和出路。約談并不是否定大家的工作成績,而是一種激勵和鞭策,希望大家能正確對待約談,抓好整改落實,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脫貧攻堅工作較大的提升。”擔心被約談的干部不能正確對待,梁書記再次強調組織約談的初衷和意義。
這次約談,雖然只用了30分鐘,但是“被談話”人已經“紅臉出汗”,達到了約談效果。
在日常工作中,人們一談到紀委,往往就認為紀委就是抓貪官的。其實不然,查辦案件固然是紀委的主要職能職責,但紀委的工作不僅是查辦案件,而且還要維護黨的紀律,做執行紀律的“啄木鳥”,需要經常對黨員進行經常性遵守黨紀教育,及時治一治那些輕微感染的“病樹”,扶正那些“歪樹”,從而避免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局面。(綠春縣紀委、監委 張琳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