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我成為了一名派駐紀檢干部,駐進了新的單位,新的地方,履行對派駐部門的監督、執紀、問責。
按照“由淺入深,先熟悉情況再強化監督執紀”的思路,我們力爭把“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發揮好,把紀檢組建成“常駐不走的巡察組”。
初期在熟悉和了解各派駐單位基本情況時,大家都是笑臉相迎,客客氣氣,而隨著工作需要,紀檢組開始較真和發現問題,隨之而來的就是有人要被提醒談話,有問題需要整頓整改……
慢慢地,就感覺關系有了微妙的變化,無形中感受到了未來工作將面臨更多的挑戰。畢竟,我們與駐在部門“一個樓里辦公、一口鍋里吃飯”,如何發揮出“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不讓“派駐”成“派住”,也成為了困擾我們的一大問題。
其實,從字面意思上看,“駐”就是指工作人員住在執行任務、履行任務的地方,它不僅僅只是單純的“住”,重點是要“執行任務、履行任務”,因此,派駐紀檢組,簡單的說就是由上級紀檢機關派到某個單位長期監督,行使上級紀檢權力。雖然和駐在部門“同一口鍋里吃飯”,但是如果只圖自己“住”得安穩,要么袖手旁觀,當局外人;要么礙于情面,看到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開展工作看駐在單位“眼色”行事,那就會導致監督執紀完全陷入被動。
如何充分發揮好派駐紀檢組的監督作用,不讓“派駐”成“派住”,從基層派駐紀檢工作人員視角,我認為應從三個方面下功夫。
要把握好“派”的權威,堅定態度和決心。派駐紀檢組必須堅定嚴格執紀監督的決心,“敢”字當頭,把《黨章》賦予的職責擔起來,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不要被別人“牽著鼻子走”,切實增強監督的有效性。
要充分發揮出“駐”的優勢,更好地體現“零距離”監督。對派駐單位的干部監督檢查實現按要求報告制度,面對面接受監督檢查,及時提醒、勸誡,把問題抓早抓小,讓派駐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明顯感到“哨兵”就在身邊,想問題、辦事請、做決策時,首先想到要加強作風建設、按規矩辦事,主動接受監督,這樣就有效避免腐敗問題、作風渙散嚴重化和擴大化。
要推動派駐單位對“第一種形態”由認識理解,上升到實踐運用。“四種形態”主責在黨委,其中“第一種形態”的實踐運用,對各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尤為關鍵,派駐紀檢組要通過引導和督促,促使派駐單位由被動接受到主動運用,讓大家充分認識到嚴管就是厚愛,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用活了它,各單位的內部監管和紀檢監察便有了抓手,如果駐在單位能自掃塵埃,那派駐紀檢組工作也將事半功倍。(駐文山市政府辦紀檢組 何元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