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周末,靜下心來認認真真地再次全文學習監察法,邊學邊記:“第三章 監察范圍和管轄……(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寫到這,讓我突然想起5年前的一幕。
“我不是黨員,我是村民選舉出來的,只要達不到違法犯罪的標準,你也不能把我村民小組長的職務免了,檢察院都管不了我,你一個鎮紀委書記,拿我也沒辦法。”這是2013年我下村調查核實一個舉報問題時,一村民小組長口氣強硬對我說的話,讓我至今記憶猶新。
據一村民反映:該村征地補償款的一部分被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幾個村干部以“誤工費”為名私分,沒有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每個村干部分得3000至4500元不等。經過鎮紀委的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當時與縣檢察院報告,結論是:達不到立案標準。經過反復幾次做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幾個村干部拒不退款。
如何處理?成了擺在鎮紀委面前的一大難題。因貪占“誤工費”的村干部都不是黨員,在村里又都是親戚,相互包庇,這部分人恰巧屬于監督的“空白點”和“盲區”。面對這達不到檢察院立案標準“法辦夠不上”,而“黨紀不適用”的問題,當時對基層工作經驗不足的我來說,真是束手無策。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后來村“兩委”換屆選舉,那幾個貪占“誤工費”的村干部一個也沒被選上。這種貪占集體資金的村干部,就是群眾深惡痛絕的“小蒼蠅”。
“小蒼蠅”在農村亂飛,嚴重擾亂農村的社會風氣,讓老百姓十分厭惡。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老虎”要露頭就打,“蒼蠅”亂飛也要拍。高壓的反腐態勢,越來越強勁的“打虎拍蠅”節奏,可見黨中央反腐敗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蠅貪”侵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直接損害的是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可以說“蠅貪”之害猛于虎。
正在寫著學習監察法的心得,這時手機屏顯來了一條微信:“監察法的出臺,我們老百姓非常高興,非常歡迎,把農村不是黨員的村干部也納入其中加強監管,為不是黨員的村干部戴上‘緊箍咒’,有利于促進村干部廉潔用權、為民辦事。”這是一位農村老支書發來的,老支書愛學習的精神一直是我學習的榜樣。
如今,監察法的出臺,明確規定了六大類監察對象,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人員的監督全覆蓋。這無疑是老百姓的福音,也是基層紀委順利開展工作的“殺手锏”,對這些老百姓厭惡的“小蒼蠅”,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國家拉開這張監察大網讓這些“蠅貪”無處遁行、難逃法網。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任重道遠,需要我們不斷把監督的觸角向基層延伸,打通監督‘最后一公里’,實現監督全覆蓋、無死角。”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我深感監督執紀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山再高,往上攀,總能登頂;路再長,走下去,定能到達。”再次想起習近平總書記的諄諄教導,激發了我更加努力工作的信心和決心,在學習心得的末尾,我由衷的寫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重整行裝再出發。(富民縣紀委、監委 陳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