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我接到轉隸以來的第一條問題線索,習慣了在檢察院時從厚厚的卷宗中尋找突破,如今要從這薄薄的兩頁A4紙來下手,作為室主任的我有些不太習慣。
在分管領導的指點下,我帶領科室人員對問題線索進行了初步核實。
“喂,楊主任嗎?你好,這里是縣紀委紀檢監察室,根據工作需要,請你明天過來一趟,我們要就相關問題跟你核實一下。”我依照之前在檢察院公訴部門取保候審嫌疑人的口吻通知談話對象來談話。
楊某回答:“最近上面來檢查,我沒時間。”楊某不配合的態度,讓我不知所措。按照檢察機關辦案的做法,這屬于拒不到案的表現,我們會警告對方,無正當理由,經兩次傳喚后拒不到案的,會對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而對面小王的一席話讓我醍醐灌頂:“我們黨紀案件不同于你們之前經辦的刑事案件,對象不同,都是黨內同志,我們的目的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所以辦案方法與刑案辦理是不一樣的。如果當事人有事不能到咱這來,我們硬要他來未免有點官僚主義了,反‘四風’是我們紀檢人首先應該做到的。要不我們下午去辦公室找他?”
于是,我們驅車20多公里前往楊某所在村委會。到村委會后,楊某正在辦公室裝訂臺賬,我們表明來意后,他一臉的驚愕,沒想到我們會主動下鄉找他。接下來,他積極配合我們做了調查。
還記得第一次在談話室里做筆錄,我雖然沿襲了進門時叫一聲“同志”、談話時送上一杯熱茶、簽名捺印后遞上一張手紙的好傳統,卻也暴露了自己在談話記錄上的不足。在檢察院辦案,不論民事、行政還是刑事,都是在充分閱卷、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才接觸談話對象,這樣就有充裕的時間和精力來準備談話內容。而辦理紀檢監察的案子,需要在第一時間把有用的信息通過書證或者筆錄的形式固定下來。由于經驗不足,第一次筆錄自己只問了大概,對于案件的某些細節比如當時支付方式是現金還是刷卡并沒有提及。還好,紀委、監委人員崗位混合編成,“同室辦公”,科室的小王及時補充,使我的第一份筆錄沒留下遺憾。
事實查清了,接下來就要寫初核報告了。打開小王給我的模板,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在檢察院自己也寫了五六年的審查報告,二者多少有些相似;陌生的是二者雖然相似,卻還是有不相同的地方,最大的不同點是:檢察院的審查報告,三分之二的篇幅是用來描述有哪些證據來證實查明的事實的,而初核報告主要部分是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初核結果、存在疑點及處理建議,證據情況并沒有被提及。就這樣,在科室成員的齊心協力下,第一個問題線索結案了。
這就是我轉隸后第一次參與紀檢監察的辦案歷程,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以后的路艱險且漫長,但我會擼起袖子加油干。(彌渡縣紀委、監委 李紅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