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深深自責和懊悔中寫下這份檢查,以表達我對自己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違紀違法行為的懺悔,我服從組織對我的任何處理……”鳳慶縣人民法院干警羅吉慶在檢討書中寫道。
經查,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鳳慶縣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羅吉慶在辦理(2015)鳳執字第102號執行案中,在長達1年零6個月時間里,由于疏忽大意,不正確履行職責,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對強制執行標的物采取有效措施,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致使國家財產損失16萬元。今年9月,鳳慶縣紀委監委給予羅吉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過處分。
【執紀者說】
羅吉慶身為黨員干部、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本應時刻將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和樹立法制權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其卻在實際工作中,疏忽大意,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最終受到黨紀法規的懲處。(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