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理州紀委監委和云龍縣紀委監委查處了云龍縣長新鄉私設“小金庫”違紀違法案,有關人員被嚴肅處理。
經查,2012年11月26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間,云龍縣長新鄉原黨委書記姜學飛、施旭東和時任黨委副書記、鄉長楊彥德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采取虛列工程項目、虛增項目工程量套取項目資金,虛報工作經費,收入不入賬等方式私設“小金庫”,資金總額計757萬余元。其中,套取扶貧、應急救災、移民安居等資金共計563萬余元。“小金庫”資金中用于貪污私分、吃喝送禮、發放獎勵補助、繳納套取項目資金稅款等支出405萬余元,揮霍浪費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并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在組織調查期間,姜學飛、施旭東、楊彥德等人通過打探案情、串供,隱匿“小金庫”賬目資料,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政治紀律。
經大理州紀委監委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大理州政府副秘書長姜學飛(云龍縣長新鄉黨委原書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云龍縣紀委監委給予云龍縣環保局局長施旭東(云龍縣長新鄉黨委原書記)、云龍縣委組織部正科級干部楊彥德(云龍縣長新鄉黨委原副書記、鄉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姜學飛、施旭東、楊彥德等人心無敬畏,行無規矩,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置中央和省州黨委三令五申于不顧,頂風違紀,私設“小金庫”大肆揮霍浪費、中飽私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并涉嫌職務違法犯罪,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受到嚴肅查處,彰顯了州委持之以恒正風反腐的決心,釋放出持續嚴肅執紀執法的強烈信號。
通報要求,全州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姜學飛等人發生在基層領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區、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持續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對發生在基層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為全州脫貧攻堅工作提供堅強紀律保障,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