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麒麟區紀委監委積極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深入推進監察體制改革,立足監察法賦予的職責權限,全面審慎探索使用12項調查措施,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真正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制度建設探索完善。針對不同調查措施設置不同的文書和審批程序,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部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案件審理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和工作銜接制度,努力探索紀法貫通和法法銜接有效路徑。起草“一個辦法”“一個規范”“一張流程圖”“一套文書”,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和內部監督管理等進行“流程再造”,解決區紀委監委內部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等“紀法”銜接問題。
監督調查規范高效。加強日常審核把關,實行一件一登記、一事一備案,對相關材料全程留痕、存檔備查。以留置取代“兩規”,并在案件查辦的第一時間成立臨時黨支部,實現黨支部建設和審查調查工作同促進。同時強化被調查人權利保障,采取留置措施及時書面通知家屬和所在單位,向組織人事、上級主管單位等通報,限定留置期間訊問時間、時長,堅守安全底線。
案件質量鞏固提升。按照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應當與刑事審判關于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的要求,全面、客觀地收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調查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同時,為確保留置案件順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堅持查審分離提前介入。審理結束后,依法制作《審理報告》《起訴意見書》,并輔助做好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工作。用“政務處分”代替“政紀處分”,調整處分審批權限,依法對職務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作出處置。
據統計,1至10月,區紀委監委共對7人采取留置措施,累計開具各類調查措施文書1278份,使用談話607次、詢問327次、訊問114次、查詢89次、凍結16次、調取148次、查封2次、扣押1次、搜查6次、鑒定3次、技術調查48次。(張國飛 阮紅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