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景洪市紀委、監委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穩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各項工作。
監督“探頭”全覆蓋。全面完成派駐機構改革任務,13個派駐機構對61家市級部門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全市監察對象從改革前2917人增加至13127人,實現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通過建立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約談派駐機構負責人制度、定期溝通協調制度等,完善派駐機構日常管理監督等,進一步強化派駐機構建設。各派駐機構厘清職責定位、工作關系,加強對駐在部門和綜合監督部門的監督,全面壓實各部門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全市風清氣正政治生態進一步鞏固,派駐機構改革成效初步顯現。
巡察“利劍”正高懸。進一步強化政治擔當,深化政治巡察戰略定位,緊扣“六項紀律”標尺,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不力“三大問題”,以“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為主要任務,精準發力,積極發揮巡察“利劍”“尖兵”作用。嚴格按照巡察工作流程,持續發力,精準監督,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今年新組建3個市委巡察組;共開展2輪常規巡察,巡察市直部門3家、鄉鎮5家。截至目前,今年首輪巡察反饋的46個問題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輪巡察正在進行中。
運行機制漸完善。市紀委、監委機關設14個內設機構,13名轉隸人員重組到機關10個部室,紀法銜接工作和人員融合穩步推進。堅決落實《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等四項制度,全面規范監督執紀監察工作。嚴格執行憲法和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紀關,細化工作流程,堅持實體與程序并重,積極有效運用各項調查措施,做到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堅持紀嚴于法、紀法協同,不定期分析研判市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后留置案件工作情況,對新形勢下新的工作機制下可能出現的情況、問題做預判和分析,并提出對策。
據悉,2018年6月15日,市監察委員會向市檢察院移送首例留置案件。該案從留置到移送審查起訴,歷經51天,先后采用談話、詢問、訊問、查詢、調取、勘驗檢查、扣押、留置等調查措施,積累了監察工作的實戰經驗,促進了紀法深度融合,監察工作運行機制逐漸完善。(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