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栗坡縣紀委、監委印發《關于賦予鄉鎮紀檢機構監察職責的工作方案》,明確了“誰監督”“監督誰”和“怎么監督”的問題,同步賦予11個鄉鎮監察職責,著力推進監察全覆蓋。
明確“誰監督”。采取縣紀委、監委向鄉鎮派出2至3名監察員的方式,賦予鄉鎮紀檢機構相應監察職責,監察員原則上由鄉鎮紀委專職紀檢干部兼任。
明確“監督誰”。監察員具有對鄉鎮管轄范圍內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協助對涉嫌職務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工作,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指導等工作職責。
明確“怎么監督”。監察員根據監察需要,可采取明查暗訪、專項檢查考核、接受群眾來信來訪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經批準,對涉嫌職務違法且有可查性的問題線索進行初核;進行調查時,可采取談話、詢問等不限制被調查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調查措施等工作權限。
《方案》要求,各鄉鎮黨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鄉鎮監察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扛起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明確工作職責,支持監察員開展工作,確保工作落實,扎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吳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