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紀委市監委制定下發了《昭通市紀委市監委法律顧問工作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全市紀檢監察工作,力促紀檢監察干部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
《工作制度》共有九條,分別對實行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的目的意義,法律顧問履職原則、任職資格和條件、履職方式等作了詳細規定。
《工作制度》明確,市紀委市監委根據本人自愿、組織遴選、確認的方式,從本單位產生3至7名人員組成法律顧問人才庫。法律顧問須嚴格遵守黨的政策、憲法和法律;服務全市改革和發展大局,促進公平正義,為法治建設提供專業性、建設性、針對性的法律顧問服務;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單位合法利益;忠于職守、公正廉潔、恪守職業道德;保守國家秘密和單位工作秘密。擔任法律顧問還需具備政法素質高、政策法規和法律理論扎實、業務能力水平強,具備中共黨員身份;身體健康、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具有法律工作經歷三年以上等條件。
《工作制度》要求,法律顧問參與規章制度、案件辦理規范性規定和制度的起草、論證、合法合規性審查和備案審查等相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及領導安排,為紀檢監察工作提供法律咨詢、論證或參與會議研究;協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書,為規范法律文書的制作提供書面建議或意見;參與政策法規教育培訓;承擔涉及本單位的涉法涉訴事項的法律事務等工作。法律顧問履職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被免去法律顧問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出臺了這個制度,我們在工作中遇到有關法律方面不清楚的問題就有地方請教了,同時找到了解決辦法的法律依據和準繩,便于今后理直氣壯、合法合規地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市紀委市監委第一紀檢監察監督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說。(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