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為盡快適應監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實現紀法緊密銜接,梁河縣監察委員會自成立以來,通過開展“每周一學”活動,開啟“紀法互學”新模式,著力推進紀法融合。
學習方式“新”。把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列入每周三集中學習的一項重要內容,每次學習會安排1名原紀檢機關業務骨干和1名檢察院轉隸干部走上“講臺”,就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相關內容和知識點,為全體紀檢干部進行授課。并一改單純聽的學習方法,每次集中學習后,安排5名紀檢干部上臺分享學習心得體會。
學習內容“實”。按照“職責有什么干什么、干什么練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原則,拓展學習內容,除學習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紀委、省市紀委全會內容外,還學習黨章、《條例》《執紀規則》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運用、問題線索的處置和管理、紀律審查的基本流程及策略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等知識。
學習效果“好”。通過組織“每周一學”學習活動,有效幫助紀檢干部強化對紀律和法律業務知識的相互學習,強化學習效果,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后隊伍全融合、業務新提升,實現“1+1>2”的改革效果。縣監委成立以來,已組織開展“每周一學”學習活動6次,參學紀檢干部300余人次,交流學習體會30人次。(楊正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