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舉措。全黨上下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不斷強化,形成反腐敗高壓態勢,增強了全黨全社會反腐倡廉建設的信心。但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如一些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宗旨“總開關”尚未擰緊,黨內政治生活不健康狀況沒有徹底扭轉,政治生態“污染源”還未根除,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堅持整體設計、系統規劃、跟進監督,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面,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夯實反腐倡廉的社會基礎。
一、現狀分析
隨著反腐敗的持續深入和一批“大老虎”的落馬,人民群眾看到了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關注的焦點也從敢不敢反腐、反到什么程度轉到了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化及對身邊腐敗現象的根本治理上來。在現實生活中,到處亂飛、遍布各個角落的“蒼蠅”讓人民群眾討厭惡心。
基層干部利用手中權力,不僅直接損害到群眾利益,還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這種利用手中權力進行腐敗的行為,令人發指。從一定角度上反映了基層腐敗易發多發的現象,具有廣泛性、直接性、群發性、隱蔽性的特點。一方面,一些基層黨員干部由于自身宗旨意識淡薄,加之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沒有很好落實,以及腐敗現象與腐敗心理對于整個社會的侵蝕,利用手中權力,將經手的各項國家惠農資金視為機會絕佳的“斂財工程”,從中漁利。另一方面基層的干部,思想上出了問題,把權力當作成個人發財、謀利的工具。沒有意識到經手的每一分錢都是惠民資金,是群眾的保命錢,是碰不得的“高壓線”,完全沒有把其行為與違紀違法聯系在一起,一碰就成階下囚。他們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鋌而走險,最終“違紀”“破法”,走上了“不歸路”。
二、表現形式
(一)作案時間長,單次案值較小
因為這些惠及民生的資金具有點多面廣的特點,資金撥付到基層需要進行相對均衡的分配,類似于“撒胡椒面”,如貪污農村低保救助金、糧食綜合直補金,國家每次發放的金額較小,罪犯通過獲取多本存折后連續數年冒領。
(二)案件類型多,涉及的罪名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罪,因為這些不法分子眼中始終盯著國家資金這塊“唐僧肉”,總是采取不同方式、從不同方向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因此其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也就不盡相同。
(三)“小官”犯罪現象突出
這主要與其在國家投資項目中履行的職責有關,基層干部作為國家民生項目的直接工作環節,具有職務上的便利,上級機關和普通群眾不容易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詳細的監督,為其實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四)作案手段相似,貪污案主要是采取虛報冒領的手段,如虛報低保戶、種糧戶,獲取專項資金發放存折后冒領低保金、種糧補貼;受賄案主要是利用工程管理的職務便利,直接收受工程承包商的賄賂;挪用公款犯罪主要是利用經手管理相關國家資金的職務便利,采取隱瞞、挪用等手段將國家資金拿來歸個人使用。
三、原因分析
(一)法律意識、道德觀念淡薄
目前,部分基層工作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賦予的權力關注的多,但對法律確立的責任和義務理解不夠,理解不深,特別是接受監督意識淡薄,對犯罪行為存有僥幸心理。加之,在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觀念的錯位,道德準則的失范,引起道德行為的失序。這種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中便是權力的腐敗、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現象相當嚴重。
(二)權力的監督機制存在漏洞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沒有有效的監督,就不會有對腐敗現象的真正遏制。權力腐敗的實質是濫用權力,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反映了對權力的失控失監。
(三)對資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管
相關部門對惠民資金的把關不嚴,大多只是進行資料審查,致使審核環節流于形式,對資金投放使用的審計和監督機制也沒有同步跟進,或僅限于賬面審查,沒有觸及深層次的問題,從而形成了監督的空白。
(四)財務制度不夠規范
由于一部分基層會計沒有扎實學習財務管理,業務水平不足,不懂得財務制度、財務規范;遇事不懂堅持原則,也不能夠堅持原則,只知道聽從領導的。這些現象都給了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
四、對策建議
(一)切實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干部的選拔培養
基層黨委要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擔當起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充分利用村“兩委”換屆選舉契機,打造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廉潔高效的村級組織干部隊伍。
(二)落實基層紀委監督責任,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加強對基層干部的問責制
縣、鄉兩級紀委要加大執紀問責工作力度,重點查處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低保、醫保、扶貧、救災等領域的截留、擠占、挪用以及權錢交易、套取騙取、貪污私分、吃拿卡要等問題,特別是加強對扶貧領域、強惠農政策執行和惠農資金兌現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群眾的利益不受侵犯,使其真正得到實惠,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對出現問題較多的民生領域,要嚴肅追究項目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民生資金用在實處,從根本上遏制權力濫用。
(三)加強基層干部思想道德修養
思想道德修養是基層干部預防“微腐敗”的第一道防線。要充分發揮正反典型教育的作用,廣泛開展向“清廉為官、事業有為”典型榜樣的學習活動,幫助廣大基層干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維護群眾利益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同時,利用多個平臺通報查處群眾身邊“微腐敗”案例,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綜合運用警示教育基地、旁觀庭審、典型案例說教等形式開展警示教育,提高基層干部拒腐防變的意識,筑牢廉潔防線。
(四)加強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
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是治理“微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基層單位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反腐倡廉的職責,黨政領導班子正職要負總責,班子成員要明確分工,部門要各負其責,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黨政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以深入開展學習貫徹新修訂的《準則》《條例》和《問責條例》宣傳教育活動為抓手,通過建立和推行基層領導干部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警示談話和廉政承諾等廉政教育和工作制度,促使預防“微腐敗”教育經常化、制度化。特別是每逢重要節日,要下發文件,重申法規紀律,保證廉潔過節。
(五)規范權力運行管理機制
要對權力進行梳理,完善管理機制,規范基層干部的用權行為。要大力推行“陽光政務”,采取上墻、公示欄、網上公開等形式,依法完整、細化、詳細地公開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征地拆遷等民生熱點領域的權力清單,使群眾真正看得見、看得全、看得懂、能監督。要根據基層職責和權力運行的特點,整合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審計核查、財務監督、制度檢查等方面的工作,量身打造對權力的常態化監督約束機制,及時對存在的腐敗問題,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整改糾正。建立健全相關財務管理機制,加強對鄉鎮和村社的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力度,切實加強對財政和集體資金的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行為。(江城縣紀委監委 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