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鄉鎮紀委必要的監察手段,讓監察職能向基層、村居延伸,既是打通監察監督“最后一公里”的必要手段,也是“使全體黨員和公職人員都處于嚴密監督之下”的重要舉措。
賦予鄉鎮紀委必要的監察職能,可以考慮向鄉鎮街道派駐監察組,與鄉鎮街道紀委合署辦公。《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二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在深化監察體制改革過程中,監察委員會依據憲法規定,設置到了市縣區盟旗。但縣級監委工作面廣、工作量大,對鄉鎮街道公職人員,特別村居一級從事集體事務管理人員的監督往往力不從心,鞭長莫及。監督薄弱,監督不到位、不深入,乃至監督缺位現象依然存在。向鄉鎮街道派駐監察組,既可有效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重要指示,又能讓監督“血液”循環至末梢,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北京、山西等首批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縣市已向轄區鄉鎮(街道)派駐(出)了監察組(監察辦公室)或監察專員。廣西南寧,延伸監督觸角至村屯,建立基層廉潔工作站1559個,“拓寬了基層群眾舉報投訴渠道,挖掘出很多之前被隱藏的問題線索。”可謂路子可行,效果不錯。
向鄉鎮街道派駐監察組應規范其機構設置。機構上,應聯同組織、編制等部門共同行文,明確派駐監察組與所派駐它的監委的關系。監察組隸屬于所派駐它的監委,受所派駐監委的領導,直接向所派駐監委請示報告工作,對所派駐監委負責,并配合所派駐監委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職級上,派駐鄉鎮街道監察組長,按鄉科級副職配備,監察員數名,按《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配備;監察組長可由鄉鎮街道紀委書記兼任、監察員可由鄉鎮街道紀委委員兼任。編制,從鄉鎮街道行政編制中劃撥。
向鄉鎮街道派駐監察組應規范其職責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三條規定,“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根據授權,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縣級監委可授予派駐鄉鎮街道派駐監察組監督權,必要的調查權和處置權。之所以要對“調查權”和“處置權”之前冠以“必要”,是從派駐鄉鎮街道派駐監察組工作人員少、工作經驗少、紀法知識相對單薄等客觀實際,對所授權力予以限制,以便鄉鎮街道監察組在所授權力內,規范有效地履行好監察監督職能。具體而言,應授予派駐監察組應有的“監督權”、部分“調查權”和部分“處置權”。
授予派駐監察組應有的“監督權”,讓派駐監察組有依有據地對鄉鎮街道所有公職人員、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和個人、從事村居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道德操守等進行監督檢查;對可能發生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監察對象進行談話和教育。派駐紀檢組要能在“監督檢查”中及時發現問題和“問題線索”;能根據監督檢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向相關單位發出“監察建議”,并跟蹤問效,促進整改。《監察建議書》應報所派駐的監委審批,并將被建議單位的整改情況報告所派駐的監委。
部分調查權包括“初步調查權”和“協助調查權”。“初步調查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內容,即:對可能發生職務違法的監察對象進行談話或者要求說明情況、要求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就涉嫌違法行為作出陳述、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詢問證人等人員,具體內容包括“核實調查職務違法問題”“報告涉嫌職務犯罪線索”。也只有具備了“初步調查權”,才能在履行“監督權”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存在問題,才能有依有據的說服監督對象。“協助調查權”,就是派駐監察組可根據所派駐監委的要求和需要,協助所派駐監委調查組或調查人員對轄區內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所有調查內容、調查措施,由所派駐監委或所派駐監委派出的調查組或調查人員確定。
部分處置權包括“政務輕處分權建議權”“問責建議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監察委員履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據此,作為監委派駐機構的監察組,可在履行“初步調查權”調查核實相關事實的基礎上,向所派駐的監委提出對被調查人予以“警告”或“記過”“記大過”的處分建議,監委審查后,以監委名義作出處分決定;對“降級”“撤職”“開除”三種政務處分,由縣級監委按程序處理。同樣,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需要問責的領導人員,向所派駐它的監委提出“問責”建議,監委審查后,以監委名義作出問責決定。
監委要注重對所派駐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教育。派駐監察機構應聚焦主責主業依法履職,認真履職,充分發揮“派”的權威,“駐”的優勢,有效監督鄉鎮街道公職人員及委托從事公務管理的人員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實現監察不留死角、沒有遺漏。(昭通市紀委監委 虞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