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治未病”出于《黃帝內經》中的《素問·四氣調神大論》:“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此之謂也。”“上工”又稱“大醫”“良工”,即“見色知病,按脈知病,問病知處”的高明醫生。
“上工治未病”的意思就是指疾病要在還沒有發生前注重預防防治,把可能出現的疾病消滅在萌芽狀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第一種形態要求,黨內關系要正常化,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抓早抓小、治未病、治小病”,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錯誤。因此,“上工治未病”無疑暗合了紀檢監察機關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
以“上工治未病”的思路實踐運用好第一種形態,就是要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扁鵲見蔡桓公》一文中,扁鵲三次見蔡桓公并指出“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恐深。”“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蔡桓公直到病入膏肓才“使人索扁鵲,已逃秦矣。桓侯遂死。”反腐敗如治病,早發現、治未病、治小病才能防止小問題變成大禍害,病入膏肓才施治,就是養癰遺患,監督執紀就要著力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以“上工治未病”的思路實踐運用好第一種形態,就是要使用好“治病良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歷史和全局的高度,注重頂層設計,制定出臺了《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生活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等黨紀法規,無一不體現著“治未病”精神,無一不是一劑劑“治病良方”,監督執紀就是要充分發揮這些“治病良方”的作用,對癥下藥,既猛藥去疴又注重預防。
以“上工治未病”的思路實踐運用好第一種形態,就是要讓執紀監督的紀檢干部成為“上工”、良醫。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對紀檢監察干部的能力素質要求也不斷提高,這就需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加大紀檢監察隊伍的業務培訓,強化學習教育,在工作中不斷完善和規范“四種形態”,在政策水平和談話技巧上不斷提升,在線索研判上認真研究好處置方式,提升業務能力和水平,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執紀能力,使廣大從事執紀監督的紀檢干部成為“上工”、良醫。
實踐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的具體化,直接體現和推動了紀委職能、方式、作風的轉變。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監察工作也要體現“四種形態”的基本原理,并不斷豐富完善,使之成為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指導原則。(葉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