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是紀委、監委的第一職責。監委成立后,新組建的執紀監督部門與派駐(出)機構、巡察機構之間應如何更高效地開展工作,怎樣把監督力量整合起來,密切配合、統籌推動,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監督工作整體性提升,是各地當前積極探索實踐的一個重要課題。近日,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聚焦如何協同履行監督這個職責,剖析實踐中碰到的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思考和建議。
一、準確把握聚焦監督職責的內在要求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監督在紀檢、監察雙重職責中是打頭的,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目的都是為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面對新使命、新要求,我們必須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中央紀委部署要求,探索履行監督職責新路徑,著力構建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四位一體”全覆蓋的工作格局。
一是必須把握紀律與監察監督的內在統一性。監委與紀委合署辦公,這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這表明,紀委監督和監委監督本質都是黨領導下的監督,決定著紀律監督與監察監督必須協調統一。在具體路徑上,要把紀委監督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同監委監督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等情況有機結合起來,填補監督“空白”,落細落實黨章黨規和國家法律賦予各自的監督責任。在實踐過程中,要做到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必須使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兩把尺子”標準、要求保持一致,讓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都立起來、嚴起來,管到位、嚴到份。
二是必須強化巡察監督一體化格局。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是巡察監督的生命線,也是利劍作用的集中體現。巡察監督不是巡察部門或者紀委、監委某一家的事,要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協同推進,既要與上級巡視巡察部門實現同步接軌,同步巡察、信息共享,也要強化橫向協同形成合力,紀檢監察各部門要共同參與、通力協作,認真履行支持配合職責,尤其是在做好“后半篇文章”上同向發力。
三是必須加強派駐監督的“前哨”作用。派駐監督是改進和加強黨內監督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要聚焦監督首要職責,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規定要求,及時有效地發現問題、報告問題、處置問題,確保派駐監督“帶電”“長牙”。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察監督、派駐監督,四者相互聯系、相互依存,是一個有機整體,統一于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實踐。紀檢監察機關要協同推進監督職責,下好監督工作“一盤棋”,著力破解瓶頸短板,把短板加長,讓監督力量攥指成拳,集中體現聚焦監督第一職責的內在要求。
二、工作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牢牢把握監督這個第一職責,堅持把監督擺在首位、挺在前面。在工作實踐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強化監督責任落實為抓手,把“兩個維護”作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首要政治任務,堅持久久為功、抓常抓細抓長,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是對紀委、監委的職責定位理解把握還不夠深透。監委成立以后,紀委的監督執紀問責與監委的監督調查處置如何對接貫通,還存在理解不深、思路不清晰等問題。如,有的干部認為監委專門“打虎”“拍蠅”,就是要查辦重大腐敗案件,重調查輕監督,導致日常監督工作虛化、弱化。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走出認識誤區,在實踐中必須強化監督職責。
二是紀委、監委監督力量仍需進一步整合。監察體制改革后,州縣兩級監委全部組建,巡察組完成設立,派駐機構實現全覆蓋,監督力量得到進一步壯大,監督網也越織越密。但隨之而來的監督范圍和對象也大幅擴大,紀委、監委的職能進一步增加,面臨“小馬拉大車”力量發散、力不從心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出現工作多而力量少的現實矛盾,如何讓監督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把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察監督、派駐監督的力量攥成拳頭,這對紀檢監察干部開展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統籌推進監督職責的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在統籌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責內部銜接、上下銜接、與相關部門銜接協作上仍需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如,巡察部門與執紀監督部門、派駐機構、機關內部干部監督部門之間,問題線索傳遞和問題清單移交如何更加緊密有序;執紀監督部門如何加強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需要繼續探索完善;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部門如何更好地分工合作,在紀律監督與監察監督上有效銜接起來,還需在機制制度層面予以明確。
四是紀檢監察干部監督能力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隨著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干部隊伍提升專業化素質更為迫切,監督什么、怎么監督、誰來監督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細化明確。如何強化紀檢監察監督是對“監督”的“再監督”的認識,著力解決不敢監督、不愿監督、不會監督的問題,對干部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從協同機制上進一步強化監督合力的思考
落實好監督第一職責的要求,派駐監督是點,巡察監督是面,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是重要抓手,需要正確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和狠抓落實的韌勁。要做到這一點,要及時研究制定《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協同推進監督職責的指導意見》,必須整合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四個全覆蓋”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要加快建立互相協同、互相制約、互相貫通的工作運行銜接機制,形成監督工作上下“一盤棋”,把合署辦公的體制制度優勢轉化為專責監督效能。
一是在落細巡察監督上做好銜接。巡察進駐前,執紀監督室都要將聯系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情況全面、客觀、準確地通報給巡察組。巡察過程中,要注意發現派駐(出)機構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問題,督促駐在部門落實主體責任是否到位。巡察結束后,要及時將巡察整改反饋意見移交派駐(出)機構和執紀監督室,由兩個部門配合巡察辦督促整改落實。對派駐(出)機構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巡察辦要及時將問題情況報告分管領導,并同時移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調查處理。按照“長牙、帶電”等要求進行監督,充分發揮巡察監督利劍作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在加強派駐監督上做好銜接。要研究制定《執紀監督室與派駐(出)機構協作配合規定》,明確派駐(出)機構要加強對同級黨委(黨組)及其班子成員的監督,認真督促駐在部門明晰、細化、落實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三重一大”規定、“主體責任清單”和“廉政風險防控清單”等。對駐在部門每半年開展“查、聽、談”工作;執紀監督室與相應派駐(出)機構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分析研究工作,共享信息資源;要建立和完善干部廉政檔案,派駐(出)機構負責做好所監督部門干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給黨員干部“畫像”,體現監督抓在日常、抓在前面。
三是在實施監察監督上做好銜接。要研究制定《派駐(出)機構案件辦理程序》,明確由執紀監督室督促指導并配合派駐(出)機構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注重運用“蹲點”、調研等面對面談話方式開展監督,全面掌握聯系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思想、工作、作風等情況,對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建立黨風政風監督部門與執紀監督部門內部協作機制,負責安排派駐(出)機構日常監督工作,加強與紀檢監察監督室和巡察辦的監督工作日常溝通協調,督查重要監督事項落實,匯總、分析、報告相關監督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執紀監督室對派駐(出)機構監督執紀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提高監督執紀質量,用好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兩把尺子”,發揮雙重職責的互補優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在“好同志”與“階下囚”之間的廣闊地帶設立層層防線。(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