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黨的巡視工作的延伸和補充。蘭坪縣委高度重視巡察制度落實工作,嚴格按照省委、州委部署要求,及時設置成立巡察工作機構,配強人員力量,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安排專項經費,為巡察工作提供基礎保障。截至目前,已組織開展兩輪巡察,派出6個巡察組,巡察12個單位,共發現存在的問題133個,其中問題線索27個。
一、巡察工作落實情況
(一)加強領導,高位推動。蘭坪縣委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建立州、縣黨委巡察工作制度的意見》精神。一是明確了縣委對巡察工作的領導,強化了縣委是組織開展巡察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二是印發了《關于成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的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并下設辦公室在縣紀委,負責全縣巡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保障等工作以及與州委巡察工作的協調聯絡。三是召開了巡察工作動員部署會議。提高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和巡察干部思想認識,安排部署巡察工作,共187人參加了會議。
(二)精心組織,多措并舉。一是積極組建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州有關要求,就巡察辦編制問題向縣委編辦協調,明確巡察辦為縣委工作部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二是認真制定《蘭坪縣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多次修改,制定出臺了具有指導性和操作性的實施辦法。三是組建巡察人才庫,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縣委、縣政府督查室、政法、審計、財政、發改、扶貧、農業、住建等13個部門推薦54名人員組成巡察人才庫,分為組長庫、專業人才庫和聯絡員庫,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質硬,對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熟悉,講紀律、守規矩的巡察人才隊伍。四是經費得以保障。巡察工作啟動后,縣政府安排了15萬元巡察裝備和專項工作經費。
(三)開拓進取,狠抓落實。一是出臺《蘭坪縣巡察工作實施方案》,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結合實際,確定巡察工作的時間要求、巡察方式、任務內容、整改要求等,為開展巡察工作提供了指導和保障。二是為嚴明巡察紀律,巡察工作人員在簽訂“保密承諾書”的同時還簽訂了“八個嚴禁承諾書”,進一步規范了巡察工作行為。三是巡察組進駐部門巡察做到“三個到位”,即:準備工作到位、協調溝通到位、部署要求到位。
二、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巡察工作經驗。由于巡察工作是一項新生工作,工作人員沒有參加過相關業務培訓,也沒有過多可以借簽的巡察工作經驗,當前主要靠實踐探索中不斷積累提升。
(二)巡察機構編制亟待解決。由于省、州有關文件明確巡察機構為同級黨委的工作部門,并設在同級紀委,但要求在現有總編制范圍內統籌解決。但就蘭坪縣而言,全縣公務員編制已超編,巡察辦工作人員編制調劑難,目前抽調縣紀委2名同志兼職負責巡察辦日常工作,不利于巡察工作深入有序開展。
(三)巡察業務能力有待提高。在能力素質上,由于巡察隊伍都是新兵,大多數同志業務能力素質不高,存在發現問題線索能力弱、對一些問題的分類和定性把握不精準、起草巡察報告質量不高等問題。在方式方法上,巡察方法手段比較單一,延伸巡察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大多局限于從談話、信訪、審計等渠道發現問題,難以形成巡察震懾。在工作作風上,個別巡察工作人員擔當意識不強,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拉不開面子等情況。
(四)巡察工作重點把握不準。開展巡察要緊扣“六項紀律”、緊盯“三大問題”、緊抓“三個重點”,但從首輪巡察實際來看,在巡察重點把握上還不夠精準,沒有與被巡察單位的實際情況有機結合,沒有把執法權和審批權集中、資金和項目聚集、服務和管理混亂、群眾反映突出的崗位、部門和人員作為重點對象。
(五)群眾參與積極性不高。在開展巡察工作之前,雖然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以及張貼巡察公告等方式加強巡察工作宣傳報道,但實際工作開展中社會各界和普通群眾參與積極性不高,體現在:一是公布的舉報電話基本上沒有接到群眾的來電,也沒有群眾主動上門反映問題,大家都抱有一種觀望的心態。二是在開展個別談話中,絕大多數同志都避重就輕泛泛而談,不愿得罪人思想嚴重,發現問題困難重重。
三、思考和建議
(一)強化機構建設,確保人員編制。建議上級針對基層實際困難,統一自上而下協調理順縣級巡察機構編制問題,提出硬杠杠、硬要求,解決縣市級巡察工作“機構強、人員弱”的問題。
(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建議上級機關加大巡察業務培訓力度,幫助基層巡察工作人員提升巡察本領。縣市要積極探索創新巡察方式方法,因人、因事、因崗施策,注意總結提升,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用制度規范巡察人員工作行為,促進巡察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三)強化宣傳動員,提高思想認識。針對當前有的部門和領導干部對巡察工作認識不足、不到位的問題,突出強調巡察是政治巡察,是上級黨委對下級黨組織遵守政治紀律情況的大檢查、大監督,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要在巡察中加強與被巡察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的互動,引導積極主動向巡察組反映問題,并督導問題主責部門抓好整改落實,使巡察工作真正發揮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的作用。
(四)堅持問題導向,主動發現問題。巡察要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變被動查處為主動幫助整改,牢牢掌握黨內監督的主動權。要采用靈活多樣的巡察工作方法,通過聽、測、談、訪、查、看等手段,采取信訪受理、民意測評、座談了解、財務審計、實地調研等方式,廣泛收集被巡察單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干部作風等方面情況的問題信息,做到“毛病”早發現早治療,防止“小病”不治釀成“大病”。
(五)強化結果運用,增強監督權威。要以書面形式向被巡察單位反饋巡察情況,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把巡察成果作為考核、考察、選拔任用、獎懲、教育干部,完善干部監督管理體制的重要參考依據。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巡察中發現的每一個問題,特別是對整改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要嚴肅進行追責,形成震懾。(怒江州紀委 楊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