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把關不嚴,個別班子成員述責述廉報告中,執行廉潔紀律情況內容不完整、不具體;個別‘三重一大’會議記錄沒有執行末位表態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主要領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紀律處分,班子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紀律處分……”近期,鳳慶縣完成了對74家單位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并列出“問題清單”。
該縣建成了“責任明確、過程留痕、動態監督、預警提醒、同步督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評估系統,科學設置“線上考評、線下考核、民意測評”三個監督評估模塊,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工作進行有益嘗試。
為抓好“線下考核”及“民意測評”,縣委抽派了由縣委常委任組長的12個檢查考核組,深入13個鄉鎮、5個黨組和56個縣直單位進行檢查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全面領導責任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領導班子成員責任落實、監督責任落實、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等。并認真填寫《鳳慶縣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綜合評價表》,對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嚴肅督促整改。
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領導班子成員受到法律追究及黨紀政務處分、被通報批評和問責,鄉鎮未完成自辦案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評估系統排名末位的,都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
注重考核結果運用。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責任單位,責令限期整改;評定為“不合格”等次或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責任單位,在限期整改的同時,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給予組織處理;同時,取消班子成員當年推先評優資格,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楊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