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由州紀委監委受理的問責事項,應當督促州級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提出問責意見建議,形成問責調查報告。”
近日,大理州紀委監委出臺《規范受理州級有關部門問責事項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規范受理州級有關部門問責事項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實踐,讓“分類、分層、分級”進行問責處理有章可循。
《辦法》共有11條,分別明確了制定辦法的政策依據、工作原則、處理權限、問責事項的分類分層、責任追究情形以及溝通聯系方面等內容。辦法具體適用范圍為州紀委監委受理州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監督檢查、督查調研等工作中發現州管單位和州管干部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問責事項。
《辦法》明確,對于涉及州管單位和州管干部的,由州紀委監委受理并進行問責處理;涉及縣市黨委管理的單位和干部的,督促州級有關部門及時移送縣市黨委、政府進行問責處理;涉及州級部門管理的單位和干部的,督促州級有關部門直接進行問責處理。州紀委監委對州級有關部門移送的問責事項,主要進行責任調查和印證式核查、監督式核查,發現問責事項事實調查不清、責任認定不準、問責意見建議不恰當的,應當責成州級有關部門重新進行調查。
“《辦法》的出臺,為州紀委監委規范受理州級有關部門問責事項指明了方向,讓州級有關部門的相關調查、移送、問責工作更加嚴密、更加精準、更加高效。”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胡楊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