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云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其中玉溪市元江縣龍潭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李榮在精準識別工作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名列頭榜”。而李榮成為“名人”的原因是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在擔任龍潭鄉水可莫村委會期吉下寨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組組長期間,因對貧困對象動態調整未按規定程序要求開展黨員評議和戶主評議,導致部分群眾上訪,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2018年7月,李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處分后又被全省通報,一定要關注李榮的思想變化,認真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病情’出現反復。”元江縣紀委監委相關科室及時對李榮進行了回訪。
“一開始,心里很不好受,處分讓我失眠了好幾天。我是從農村出來的農民娃娃,一步一步干到副科級干部,吃過一些苦,自己擔心這個處分會成為一輩子的污點。以后組織上說起來,我就是‘被處分過的人’了。”李榮說,“受處分后努力工作是化解內心苦悶的一劑良藥,而鄉黨委主要領導的談心談話和縣紀委的回訪教育更讓我感覺,自己并沒有被組織拋棄,組織的信任和關心讓我放下了壓在心頭的石頭,更有干事創業的信心和底氣”。
“犯了錯就要承擔后果,這次作為典型案例被省紀委監委通報,我沒有任何怨言。無論是處分還是通報對我來說首先是個提醒,有了這次教訓可以避免今后犯更大的錯誤;其次是對今后工作的鞭策,因為犯過錯,更要努力亡羊補牢,把工作做好,只有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來,當個合格的黨員、稱職的領導干部,這樣才對得起組織;第三是有利于對其他干部的教育,有了我這個‘活教材’,別人可以引以為戒,少犯錯誤。”李榮表示。
“處分犯錯誤的黨員干部,不是要一棍子打死人,對受處分人員,如果對他們不聞不問,他們很可能破罐子破摔,對家庭和單位都不好,如果能拉一把,讓他們重拾信心,有利于發揮積極作用。”元江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對犯錯誤的黨員干部不能‘一處了之’,把對犯錯誤黨員、干部的教育延伸到處分之后,幫助受處分人員提高認識、改正錯誤,進一步做好思想轉化和現實表現考察工作,體現組織的關心和愛護,改過自新,真心向黨,最終實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我們監督執紀問責的目的。”
今年以來,元江縣紀委監委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準確把握不同形態之間的轉換條件和目的,該談話提醒的及時談話提醒,該輕處分的及時予以處分,該立案審查的嚴格審查,是什么病就治什么病,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和社會效果。截至目前,全縣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置問題線索140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運用103人次,占73.6%,體現了寬嚴相濟、精準得當的執紀理念。同時,對2017年以來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人開展回訪教育,關注“生病”黨員的“康復”情況,把教育延伸到黨紀政務處分之后,幫助他們提高認識、改正錯誤,充分發揮案件查辦治本功能,切實做好案件查辦后“半篇文章”。(翟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