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陽區紀委監委頒布《隆陽區紀檢監察機關保護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實施辦法(試行)》,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和憲法、監察法、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保障檢舉人、控告人、證人依紀依規依法行使檢舉、控告及與腐敗行為作斗爭的權利,維護檢舉人、控告人、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辦法》明確了檢舉人、控告人和證人的權利及義務,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組織、黨員以及監察對象違紀違法的行為,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須按紀律法規規定向紀檢監察機關提供證據,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檢舉人、控告人依紀依規依法進行的檢舉、控告及作為證人出具證據。紀檢監察機關對署實名如實檢舉、控告的,應給予支持、鼓勵,并優先辦理。
《辦法》指出,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應遵循保密原則,在受理檢舉、控告和查處檢舉、控告案件,必須嚴格保密。對檢舉人、控告人及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檢舉、控告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受理機關工作人員無意或故意泄露檢舉、控告情況的,應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辦法》強調,嚴肅處理打擊報復檢舉人、控告人、證人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追查檢舉人、控告人、證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擊報復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親屬或假想檢舉人、控告人、證人。(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