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壓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蘭坪縣出臺脫貧攻堅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堅決打贏打好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戰。
明確追責對象。辦法明確了追責對象為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垂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基層村(社區)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
明確追責情形。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黨政同責、分級負責,失責必究、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對扶貧工作責任不清、措施不到位、工作作風不實,推動工作不力,以權謀私、影響脫貧退出等35種情形,按干管權限進行嚴肅追責。對上級指出或領導批示的,督查巡查發現的,有關機關、部門、鄉鎮等提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訴舉報的,新聞媒體曝光的以及其他渠道發現需要進行追責的問題線索,嚴肅查處。
明確追責程序。縣處級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按照管理權限,將相關問題線索上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縣管科級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后,由縣紀委監察委、縣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具體實施;非縣管科級干部報上級處理。科級以下干部職工(含村干部)的責任追究,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照管理權限,移送相關鄉鎮、部門具體實施;管理權限不在蘭坪縣的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獲取責任追究線索后,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紀委監察委、縣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組織核查,在15個工作日內啟動責任追究程序。已經按程序查實的,直接提請相關職責權限部門追究責任。
明確追責方式。對情節特別惡劣,直接影響全縣脫貧出列的,一律開除公職;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情節嚴重或者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和政務處分;情節較重或者群眾意見較大的,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責令公開道歉;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輕微的,給予提醒談話。被調查人阻擾或干預調查工作的,調查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提請相關部門暫停其職務。(和嘉才)